本报北京2月23日电记者吕贤如日前从国家工商局获悉,我国《商标法》实施15年来,商标法制建设日臻完善,商标行政执法成效显著,商标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加强,我国逐步成为世界上保护知识产权有力、有序的国家之一。
我国《商标法》于1983年实施,1993年修订,扩大了商标保护范围,完备了商标注册程序,加大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。此后,多部与《商标法》配套的法规、规章相继出台,形成了以《商标法》为基础,内容比较完备,体系比较健全的现代商标法律体系。
与此同时,1983年至1997年,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8万余件。其中,仅1993年至1997年5年间,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的罚款总额就达3亿多元,责令赔偿被侵权人经济损失2801万元,收缴和消除侵权商标标识20亿件(套)。
我国商标国际交往活动也在逐步加强。我国自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后,又先后加入了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》、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》、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》等一系列国际知识产权协定,签署了《商标法条约》。同时与多个国家缔结了双边知识产权合作协议,加强了国际间的商标保护,为创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发挥了促进作用。